东南大学

2004-10-12
报刊:东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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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我校出台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

   期次:第934期   


  本报讯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提供制度保证,日前,经中共东南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98次常委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和行政出台了《东南大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构,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需要提交党委全委会决策的,必须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规定》指出,重大事项决策,凡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执行,学校办学方向、事业规划和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等20项内容。重要项目安排,包括“211工程”、“985工程”等重大专项建设项目,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指未列入预算项目,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在“决策机制和程序”中,《规定》指出,东南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凡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集体决策决议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规定》在执行责任追究方面提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朱玉先 宋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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