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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
报刊:东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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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院(系)党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期次:第943期   


  本报讯近来,全校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按照东大委(2004)5号文《关于做好院(系)和直属单位党政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东大委(2004)51号文《关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精神,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校党委要求换届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把换届工作作为全体党员学习、贯彻和落实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过程,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作为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真正做到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党委还要求,换届党组织要认(下转一、四版中缝)真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认真诚恳地向新一届委员会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校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作贡献。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校党委对新一届委员会的人数、书记、副书记职数的设置作了规定:基层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2人,任期4年;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织,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任期3年;直属党支部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任期3年。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应符合《东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院(系)和直属单位党政换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目前,已有无线电工程系党委等24个单位完成了此项工作。
(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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