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

2006-12-10
报刊:东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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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期次:第1015期   



  ●提案征集制度根据东南大学工会委员会[2006]15号文件,《关于征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在各代表团的认真组织下,代表们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征得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已在规定时间内把提案提交了大会筹委会提案工作组。截止目前,共征集到32个代表团提案108份。提案内容涉及到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医疗、后勤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提案处理落实制度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两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下转二三版中缝)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以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以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解决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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