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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1
报刊:东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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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官与明朝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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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与明朝政治

   期次:第1111期   作者:胡 强


  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几年前曾经读过一次,最近重新从书架上翻出来,又有了一些新的历史感观。
  1368年,朱元璋定都南京建立大明王朝。从下层贫困农民家庭成为皇帝的太祖皇帝,饱受人间冷暖世故,元末“百官多贪暴”
  的黑暗事实,使他对官吏害民有切身体验,自称仁爱治民的朱元璋,对于官员的贪腐毫不留情。孩提时感受到的官吏对百姓的盘剥,使他不惜以恐怖峻法严厉打击本朝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1387年,颁布《大诰三编》,1389年颁布《武臣大诰》,表明了皇帝对于帝国内部腐败问题的关心;指出对付贿赂和腐败的四种办法:令贿赂各方负连坐之责;禁止私人和地方官员相互勾结和在他们之间交换所偷之物品;对贿赂双方同样严厉处置;制定条款准许私人径送贪官至京师受审,无须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每家每户必备这本《大诰》的小册子,如果遭遇官府欺压沉冤而不能昭),有必要叩阕鸣冤时就可以代替通行证,直达天庭。(《剑桥中国明朝史》)更有甚者,据说官员贪银60两以上即要受剥皮实草之酷刑。
  实际上朱元璋定下本朝严打贪暴之官的祖制,只是他废丞相、诛功臣、封皇子,设特务机构监视臣民等诸多加强君主专制措施的一部分。本朝立国,官员就处在被高度防范、怀疑和猜忌的位置,皇帝既不可无外臣,也不能完全将政事托付给大臣,因此内阁与宦官(内相与外相)相互制约就成为皇帝维持内外平衡的一门帝王艺术。本朝官员薪俸待遇极其微薄。据史家考察,明朝官员正式工资是历朝最低的。例如正司局级每年名义工资192石大米,月收入约3930元,七品知县每年名义工资90石大米,月薪合1840元,科级干部每年名义工资66石大米,折合月薪1350元。(吴思《难为清官———明朝官员俸禄杂说》)实际上拿到手的更少,因为朝廷经常还将大米、布匹、胡椒等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充抵工资发给官员。即使是海瑞这样的副部级高官,如果要做到清廉、不贪腐,也不接受冰炭敬、火耗、常例之类的额外收入,死去的时候就连丧葬费也凑不齐。有诗描述他当时的清贫情形:“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根。说与旁人混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黄仁宇认为洪武皇帝创建本朝并确立的种种政治经济制度,其目的都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淳厚的风气。抽象的道德至此已取代具体的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朱元璋十分重视道德的力量,曾亲自注释《道德经》,而道家天人合一的和谐社会,正是他在现实政治中所追求建立的官员清廉、民众纯朴、长幼有序、君臣一体和纲常无违的政治理想社会。这个社会以农村自由经济和个体土地制度为经济基础,农业经济和农村受到朱元璋的重视。在道德的金字塔层级中,官员的个人道德修为就需要很高的水平;要在微薄的薪俸水平下,即要做好皇帝的行政人员,替国家征税,维持社会道德秩序,又要尽到百姓父母官的职责。
  然而,朱元璋这一极大加强了皇帝个人专制权力的制度设计,却忽视了后继皇帝在精力、才智和责任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巨大差距。巨大的权力集中,意味着重担也集中在皇帝一人之身;但遗憾的是,并不是每一个皇帝都如洪武、永乐帝一样的精力旺盛、胆略过人、才智非凡,在这个问题上明朝这个家族式“无限责任公司”也同样陷入了“富不过三代”的历史困境之中。皇帝本身缺乏足够的才智、责任心和精力,就无法处理满朝每天的军国大事,则他要么委托于外臣,要么求助于内宦。因此,仁宣之治后,后面的皇帝为政难有作为,嘉靖万历等均不胜勤政的辛劳,宁愿将国家这个担子扔给朝臣。在这种情形下,文官集团逐渐成熟起来,内阁首辅大臣逐渐成为事实的丞相,有了票拟大权,朝堂文官的人数从洪武年间的8000人增加到万历年间的两万余名,其中京官有2000余人。
  文官集团的崛起和成熟,逐渐成为左右朝廷政策的强大力量,甚至皇帝本人在面对这种朝臣的压力之时,也不能不有所顾忌。正德十六年(1521年),武宗崩、无嗣子,群臣迎兴献王长子朱厚熜即皇帝位,即嘉靖皇帝。嘉靖以旁支继位,想尊自己的生父兴献王朱祐杬为皇考,而尊孝宗(武宗父)为皇伯考,却遭到了强调皇纲正统的百官之群起反对,二百余人跪谏,下狱者一百三十四人,受廷杖而死者达十六人,这就是明朝有名的“大礼仪事件”。五十多年后万历皇帝想改变传统,废常洛立常洵,又激起了东林党人为首之文官的激烈反对,万历皇帝最终被迫打消企图。
  以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的言官队伍,这批人在本朝品位虽卑,但政治地位却很高,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他们上则规谏皇帝,左右言路,下则弹劾、纠察百司、百官,巡视、按察地方吏治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范围劾,既威慑百官安分守道、各司其职,也要求皇帝本人的所作所为应该符合天道本身。除了言官之外,翰林院、六部、内阁等官员也多次成为诤谏刺劾的主力军。例如1577年,张居正父亲去世,按例应回乡丁忧,然而在皇帝挽留下夺情留任;朝中其他大臣认为本朝以孝为大,张居正不应眷念职位。愤怒的官员决定参劾首辅大臣。先是两位翰林,后是两位刑部官员,冒着受到皇帝严厉处罚的风险,上奏参劾张居正。虽然四位官员果然受到杖刑,却在朝内赢得了忠臣的好名声。
  黄仁宇认为明朝立国“以伦理道德为根本,文官集团为支柱”,帝国的一切行政决策均在于是否合乎“道德精神”。经过宋明理学对儒家学说的经典诠释,儒家伦理道德与封建皇权的结合至此已相当的成熟,各种规范礼仪条款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化到乡绅士子的内心世界里。统治这个帝国的基本元素,是礼仪,而不是纯粹的权力。现实的政治权力必须与这种儒家的“礼”相结合,才能维持帝国的稳定秩序。这是从皇帝到臣民,都必须遵守的天道。百官之所以服从皇帝,是皇帝在代行天道;如若皇帝行为有违儒家的“礼仪”之道,则文官集团可以不予接受。文官集团成功阻止了万历改变继位人选的企图,这证明皇帝没有官僚们的同意,也绝不可以改变他们认为的王朝的根本法则。因为,违背传统,也是逆于天道,将打乱君臣各体的伦理道德秩序。
  列文森在《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认为,儒家的道德主义对君权暴政是一种有效的制约。但是,为什么文官力量没有发展成为一股类似于西方民主议政的力量?为什么万历后期的“怠政政府”未能发展成为英国式的虚君-民主政体呢?
  原因大抵有两点。一是文官与土地经济结合在一起,经济上没有独立权益,文官与皇帝同处于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模型之中。二是文官以抽象之道德原则治国,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治国,民主政治观念难以生成。西方的民主政体建立在城市自治、特许权、三级会议为代表的由下到上的分权结构,商业经济的繁荣,以及资产阶级的分权政治文化基础之上。中国的古代社会以分散的农业经济为经济基础,皇帝与文官的政治权力均依附于土地的占有。明朝皇帝理论上是全国所有土地的主人和利益代表者,而读书人成为文官后,往往就广置田地,又成为一方地主。
  例如东林党领导人,包括后来的复社,均在帝国经济最发达的东南地区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并以此作为科举和入朝为官的经济资本。这种农业经济结构,秦朝以来未有根本改变,历史总以新旧朝代对土地的分配、兼并和重新分配之中循环。这种经济结构无法开拓出英国式的真正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政治利益诉求。此外,古代社会发展到明朝,帝国以儒家的忠孝观念和道德标准为文化基础的传统仍未有变革,皇帝乃全部臣民之君父,官员为治下百姓之父母,纲常伦理秩序井然,官僚政治以它所统治的村社的准则为模型,皇帝、文官、乡村士绅和平民处在一个从上到下的金字塔模型机构之中。文官是道德社会之文官,而不是法律之文官。治国方略是以抽象的道德为主,而非具体的法律条文,是以“善”、“恶”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本文参考《万历十五年》、《剑桥中国明朝史》、《明史》、《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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