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矗立在制度文化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东南大学章程》制定过程回溯郑立琪唐瑭
期次:第1241期
2013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向我校和中国人民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首批6所高校颁发了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至此,制定过程历时6年的《东南大学章程》终于正式面世。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是江苏省唯一率先公布的大学章程,也是我校在新中国建立后公布的第一部大学章程。
《东南大学章程》的制定,是在我校确立和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进行的。《东南大学章程》不仅是东大人铿锵前行的历史印记,更是我校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和办学智慧的高度提炼,并将统领我校未来的制度文化建设。为此,让我们在希冀中再次回顾章程制定的过程,同时一窥参编人员的心路历程。
博采众长审时度势起步早
2007年,教育部要求各大学制定章程。同年10月,我校即启动了《东南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编制工作,后来又将其纳入学校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新型学术组织建设”。最早,由法制办会同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章程》的起草。后来,学校对写作班子作了调整,由发展规划部(处)会同法制办、党办、校办等单位共同推进,发展规划部(处)仲伟俊部长作为章程起草小组的召集人。
仲伟俊认为,中国的大学章程和国外不一样,国外是先有章程后有大学,我们是先有大学后有章程,所以我们不能按照理想的模式制定章程,必须兼顾现实,努力在学校内部达成共识,通过章程的制定推进依法治校,带动全校“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构建,让其充分反映东南大学的做法和特色。
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博采众长的起草阶段。2007年10月,《东南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启动后,我校建立了包括法学专家、管理专家、高等教育学研究专家在内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广泛调研并收集了大量的国内外大学章程,汲取其他高校章程编制的精华,总结学校办学历史,凝炼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章程》初稿。并经过反复研讨和11次大的修改,于2011年2月形成了《东南大学章程》草案。由于经历修改太多,这一稿同第一稿相比,已经面目全非了。
第二,兼听则明的征求意见阶段。2011年3月-2011年6月,学校就《章程》草案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学校中层干部、科研和教学骨干、民主党派等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意见和建议深入讨论论证。
第三,逐步推进的审议阶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东南大学章程》草案后,从2011年6月-2011年12月,两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于2011年11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于2011年12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讨论征求意见;最后于2011年12月呈交学校党委全委会审议,并票决通过了《东南大学章程》。
第四,尘埃落定的核准阶段。根据教育部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初学校将《东南大学章程》正式报送教育部审核,2012年9月,我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2所大学章程制定试点高校之一。在这一过程中,我校不断根据教育部的意见修改完善,还总结章程制定的经验和做法。
在先后历时六年的章程编制过程中,校党政主要领导郭广银、易红以及分管领导胡敏强等始终把推进大学章程的制定作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来抓。他们不仅在工作安排上为章程的制定搭桥铺路,还安排广泛征求意见环节,动员全校相关组织和人员献计献策,甚至多次逐字逐句审读、研究、讨论章程文本,不遗余力地组织领导我校大学章程的制定。
明确预期凝聚智慧定位准
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凝聚了全校师生员工的想法,得出一些经验。
一开始,写作班子着力于制定一个能统揽百年、包治“百病”的章程。后来,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制定《章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指望一下子写出一个“无懈可击”的章程。
有些同志设想让章程变成推动学校大跨步改革的手段,后来发现很难。用章程推进改革,无论对近期改革还是对远期改革来说,都不容易做到。因为在改革之前,对于改革道路能不能走得通,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我们都不得而知,不能把这些高度不确定的东西写进章程。
但是,《章程》的制定和改革又是紧密联系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们把过去在改革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固化到《章程》中来。近年来,东南大学推进了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如加强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建设,推动学术特区等新型学术组织建设,形成了许多新的经验。第二,有一些明晰的改革方向,就可以在章程中给予明确,比如说学术组织的问题,再比如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此外,在目前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还没有完全厘清的情况下,只能把方向写出来。至于具体的做法,可以通过章程牵引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建设,做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带动改革,比如在《章程》制定告一段落之后,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章程都在制定过程中。
以人为本权责平衡见特色
相比之下,我校章程的制定更具特色。
第一,把东南大学的特色纳入《章程》。比如把“三个坚定不移”的发展战略、我校独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互联网址、校旗、校徽、校歌等个性化的东西在《章程》中阐明。同时,还将学校的发展历史、校训、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等在《章程》中加以阐述。
第二,注重教职工与学生基本权益的保护。强调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注重既有实体性的权力,又有程序性的权力。所谓实体性的权力如公平地获得各种奖励的权力等,所谓程序性的权力包括申诉等权力。在《章程》的结构设计上,将教职工和学生的责权利规定置于学校组织机构之前,凸显学校办学以师生为本的理念。
第三,强调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加强学校权力自律的平衡统一。东南大学章程依法界定了举办者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学校应该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强调学校的每项重要自主权,都要按照“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力履行制度。
我校制定章程的理念与思路得到教育部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我校易红校长代表东南大学在教育部会议上作题为“以章程制定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快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报告。仲伟俊部长也应邀在教育部主办的相关研讨会上交流体会。
甘之如饴为制度文化奠基
《东南大学章程》能于今年问世,与写作班子的勤恳工作密不可分。芮振华、冯建明、李昭昊、张胤、杨树东、赵会泽、彭志越、李昕、施建辉等专家学者组成了一个高效的团队。这个写作班子很好,每个人都说“我只参加了一点点”,每个人都很谦虚。就是因为大家这一点点的贡献,汇集成今天的章程。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一笔一笔写下来的,每一笔都是下笔千钧重。参与撰写解放以后东南大学的第一部《章程》,大家觉得很有使命感。大家各有分工,相互促进。认为有不当的地方就直接提出来,充分争鸣。
团队成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本来就比较忙碌,参与《章程》编写工作之后,更是有点“应接不暇”。好几个同志家里孩子很小,但是他们都克服困难,随叫随到。
法制办芮振华老师和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张胤多次为《章程》的事情去教育部开会,芮振华的工作主要是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经常出差。有时候为了赶在出差之前把东西赶出来,他就提前加班加点,有时候,在出差的路上也争分夺秒地为《章程》忙碌。芮振华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作为章程的主要执笔者,文字很严谨,工作特别认真。
时任校办副主任、现任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冯建明见证了《章程》的整个写作过程。他说,《章程》制定的前期,更多地是从法理、法律、校纪校规的角度来考量,后期更多思考的是一个现代大学的运行与发展。因此我校的《章程》既比较好地体现了法的概念,又比较好地兼顾了学校的实际。在参与研讨的过程中,冯建明还专门撰写过一篇关于大学章程制定的学术论文,这篇论文与北京大学著名法学学者、大学章程研究的权威专家湛中乐教授的论文一起发表。文中他主要从大学章程的普适价值与个性特征、理想诉求与现实考量、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等角度对大学章程的编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杨树东也参与了《章程》的写作过程,他参加了几次协调会,把会上达成的共识写成纪要,写作班子的认真负责让他记忆犹新:每次开会,大家一起字斟句酌地讨论,有时候一边讨论《章程》一边吃盒饭,吃罢盒饭再继续讨论。
党委办公室的李昭昊老师主要负责撰写第五章,2005年,他曾在校报上发表题为《依法治校与大学章程》的文章,讨论制定新的《东南大学章程》的理论、现实和历史依据,没想到几年后竟机缘巧合成为《章程》写作班子的成员之一。同时,作为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委会秘书,他也见证和记录了我校党委常委和党委委员们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对《东南大学章程》(草案)的审议过程。
彭志越老师也是撰写人之一,回忆起这个过程,他说,一开始考虑设计一个类似于国内其他高校的章程,按照组织规律、管理规律、法律原则来写。后来,在写作过程中逐渐感觉到,要明确学校的主体地位并且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办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也逐渐明朗。
李昕老师2009年9月到东大高教所工作,2010年初,参与梳理学校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把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章程一一比较。在她看来,《章程》是和十二五规划联系起来的,我们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章程》一方面要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跟国际上其他大学的章程相比,也要有自己的特色。
在张胤看来,第一稿特别理想主义,后面修改的一稿又充满了法律条文。这个班子形成以后,机制体制就顺了。大家在讨论的过程中,气氛非常好。他认为,党办和校办最大的贡献是在操作性的基本原则确定以后,把它变得可操作了。能够在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让操作流程和具体关系清晰起来,反映东南大学党政等各方面的关系,确实是合法合理、行之有效的。因为每一个同志在写章程的过程中都有非常仔细的考量,这个章程非常适合东南大学的。
冯建明说:“现在《章程》正式颁布了,作为一个参与者,深感幸福和欣慰,也非常怀念那段与大家共同战斗的岁月。希望我们这个班子不要散,继续团结起来,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加强对《章程》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使之成为一个更加立得住、行得通、走得远的经典文献。”
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任重道远
教育部在11月28日给东南大学的核准书中明示:“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12月23日,我校党政联合发文,转发教育部章程核准书内容,同时要求我校各单位“要依据章程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梳理和修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大学章程的制定,为开辟我校依法治校新的历史征程,竖起了前行的大旗。仲伟俊教授指出:在学习《章程》过程中要增强法制意识,要从坚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视角理解和学习《章程》。
首先,学习《章程》要跟现代大学制度相联系。学校的改革发展要加快,但也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改革是一个探索性很强、风险很高的过程,既要加快学校的发展,也不能急于求成,要稳步扎实推进。《章程》里面的一些内容跟大家对改革的期许相比可能还有明显差异,改革的方向不一定靠《章程》本身来反映,还有可能靠《章程》牵引的配套制度体系来带动。因此,看《章程》,不仅要看它本身,还要看它可能牵引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章程》是一个纲领。
第二,权利和义务不能脱离,我们在保护自己合法权力的同时,还要看到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哪些,要把握好平衡。在强调学术权力的同时,还要正确认识行政管理的要求有哪些,兼顾不同权利之间的平衡,还要强调法制意识等等。当我认识到我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可以去申诉,但是申诉之后要依据法律接受仲裁的结果。
第三,要辩证看待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高校是学术性很强的组织,学术权力必须得到保障并取得科学公正的履行。关于“去行政化”这个命题,不能简单看待。我们的管理理应更加科学、规范、高效,“行政化”的另一方面是提供服务,要强化我们的服务。谈及这个问题,仲伟俊部长给笔者举了一个例子,上世纪90年代,他在加拿大做访问学者期间,一个人用一个办公室,每天办公室都被服务人员打扫得干干净净的,信件也会被按时送到办公室,这一切,都是工作人员悄悄做的,可见对方学校行政服务做得多么到位。所以,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管理,不要行政服务,而是要大大强化我们的服务职能。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是现代大学制度。《东南大学章程》的制定,为我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法律基础。而依法治校和权利义务的履行和保障最终落脚点都在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个人发展和集体发展目标的辩证统一。《章程》已承载着一代东大人的希望和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