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学校党委2016年工作部署,经第七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讨论,报省教科工会批准,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于今年12月中下旬召开东南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
一、高校“两代会”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工会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其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通常两会代表合一,两会合一召开。
二、“两代会”换届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东南大学第七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东南大学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东南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东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东南大学第十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两代会”代表产生方式。“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在各校区工委、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工会负责有关具体工作。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先以教研室或学科组、科室、部门、班组等提名,然后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候选人,最后由部门工会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10%左右),并上报“两代会”筹委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正式代表。代表的组成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各类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应占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各学院的代表构成中,要注意推选学科骨干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0%;同时,要注意党、政、工、团、民主党派、女职工及青年代表的名额。
各单位请11月11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名单报送“两代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四、代表名额分配、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及产生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各单位按下列比例产生代表:以教师和教辅人员为主的单位,代表数占本单位教职工的7%左右;其他单位代表数占本单位教职工的5%左右。全校正式代表350人左右。
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一般应在“两代会”正式代表中提出人选,通过大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除主任、副主任必须是正式代表外,其他委员可以由具有相应能力的非“两代会”正式代表担任。
“两委委员”必须通过“二下二上”程序推荐。“一下”是学校下达名额后,由各代表团,在本单位中酝酿推荐;“一上”是各代表团酝酿、研究、确定推荐的名单后,上报“两代会”筹委会;“二下”是“两代会”筹委会统筹研究各代表团报送的名单,形成有利于工作的差额名单,并二次下达各代表团;“二上”是各代表团,根据“两代会”筹委会下达的名单,在本单位充分征求意见,进行全校范围推荐,汇总上报“两代会”筹委会。最后,经“两代会”筹委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最终提交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六、“两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1.本校在职校聘教职工、工会会员;2.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3.热心“两代会”工作,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善于听取和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4.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七、东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1.本校在职校聘教职工、工会会员;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发展改革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水平、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积极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4.热心教代会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顾全大局,秉公办事,有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5.了解教代会制度和执委会职权,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八、东南大学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1.本校在职校聘教职工、工会会员;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发展改革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水平、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校,熟悉高校的教育和管理规律,能主动分析、研究我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4.热心工会工作,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5.了解工会法规,积极探索高校工会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