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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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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时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期次:第1428期   作者:单平基 谭效勤

编纂一部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民法学人一直以来的使命和追求。而今,这一梦想终于得以完成,并已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对于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侵权责任编形成的七编制的民法典体例,以及1260条草案条文组成的具体规范,型筑起新时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百态化生活提供规范化指引。

理论化的知识、体系化的法典

新中国成立后,民法典的编纂或因时机的不适当,或因条件的不具备,而经历了四次失败。在民法典缺位时代,民商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各单行法予以调整。各单行法的出台时间不一,加之规范内容不同,使得民事规范繁杂,私法逻辑很难一以贯之。

但是,不可否认,调整民商事法律行为的各单行法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尤其是,在各单行法实施期间,司法实务工作者通过对法条的解释适用,得以发现民法体系内的规范缺失与抵牾之处,法学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具体法条的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实证研究以及实践问题的对策研究,推动私法研究向纵深层面发展,为民法典的编纂积累了大量知识经验,并确保了民法典编纂的理论针对性及实践面向性。

在借鉴大陆法系典型民法典体例 的 基 础上,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体例结构有很大突破和创新。《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范式,一直备受推崇。我国历次的民法典编纂,一直将潘德克顿体例奉为圭臬。但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在借鉴基础上又有重大创新,一改德国式的五编制,而转采七编制体例。

其一,在民法典“两步走”思想的指导下,作为规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性和基础性规则被提取公因式,而规定在总则编,形成 《民法总则》,并已于2017年正式通过。其二,在各分编的编纂中,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编更为细化,作为规制财产归属和利用法律关系的物权编,以权属清晰和权责明确为原则,实现了具体内容的完善。其三,促进财产流转的合同编,吸收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并新增不同类别的典型合同,充实、改进了合同制度的相关内容。其四,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国家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其五,婚姻家庭编主要以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在以规则形塑和谐家庭的指引下,吸收相关司法解释的经验,对于婚姻家庭中的身份问题和涉及身份的财产问题作出重大修订。其六,继承编在维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遗产制度、遗嘱形式和遗嘱效力作出重要修改。其七,侵权责任编以实现权益保障和行为自由的平衡为指导,在借鉴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典型性侵权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民法典编纂采取的“两步走”形式,并未影响其统一审议和一并出台。在提交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已经先后经历了多次审议。其中,备受关注的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和侵权责任编则进行了三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在民法典编纂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同时,民法典的编纂并非另起高楼式,而是将之前各单行民事法系统整合成一部综合性法典,附则关于民法典施行之时九部法律将被废止的规定,有利于法律适用的体系化。因此,无论是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还是法律规范的外在条文,即将出台的民法典都超过了之前出台的民事单行法。

百态化的生活、规范化的指引

民法典作为新时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系到每个人生活、发展的方方面面。以自然人为例,从胎儿到死亡,“早于摇篮,晚于坟墓”,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将与民法典发生交集。面对生活百态,民法典抽象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要素,对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提供规范化的指引。

首先,民法典编纂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例如,物权编针对性地回应了社会实践中出现的住房保障需求,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困境,新增居住权制度和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

其次,始终将保障私法主体的合法财产奉为圭臬。例如,继承编扩大了可继承财产的范围,为最大程度地实现被继承人的自主意愿,承认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型遗嘱形式,删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明确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将个人私益与社会公益相衔接,摆脱国家与民争利之嫌。

第三,始终关注社会实践需求。例如,面对高空抛掷物品的追责难题,侵权责任编从源与流两方面入手,规定抛掷物品的禁止义务和侵权人的最终赔偿责任,并明确有关机关的及时调查职责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始终紧跟时代发展的理念。例如,面对离婚率高、生育率低的社会现实,婚姻家庭编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放宽收养条件,并完善被收养人利益保护制度,要求收养人应通过民政部门的收养评估且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另外,民法典的编纂和审议恰逢新冠疫情,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民法典草案新增了相关内容,有利于在突发事件期间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提供规范指引。这至少包括:在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法定主体对被监护人的临时生活照料义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时的可征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政府实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协助义务,以及业主的配合义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其他需要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等。

可以说,民法典是新时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凝聚了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研究者的智慧,是一部稳定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法典。在民法典出台之后,民事立法将由立法论迈入解释论时代,致力将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涵摄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之下,为百态化的生活提供规范化的指引。

单平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谭效勤 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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