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十四:
涉密载体丢失应及时报告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一旦涉密载体丢失,国家秘密信息不再处于有效控制之下,泄密风险隐患巨大。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涉密载体管理规定,造成涉密载体下落不明后,置国家安全和利益于不顾,隐瞒事实,逃避责任,导致事件进一步升级。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某单位机要员王某在签收6份涉密文件后,将文件遗忘在大楼一楼窗台上,未带回办公室。后市委要求清退涉密文件时,王某方才发现涉密文件丢失,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擅自决定私下查找。在查找无果的情况下,仍未向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李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委书记郑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保密提醒】
发生涉密载体丢失事件后,应当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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