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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0
报刊:东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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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出新招———

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需到纪委挂职锻炼

   期次:第991期   


  本报讯3月16日校党委10号文件印发了《东南大学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到纪委监察处挂职锻炼的暂行办法》。《办法》开宗明义道出了干部挂职锻炼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办法》把机关涉及人、财、物、基建等部门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列为重点挂职锻炼对象。规定凡挂职锻炼的干部,校党委和行政在任命新任职务的同时任命挂职纪委、监察处的相应职务。挂职干部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纪委、监察处人员编制。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办法》对挂职锻炼干部的要求是,以纪检监察工作为主,自觉服从安排,遵章守纪,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工作实践中加强锻(下转一四版中缝)炼。同时要求纪委要为挂职锻炼的同志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使他们切实达到锻炼的目的。在锻炼结束时,纪委要对挂职的同志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存入干部档案。
  《办法》还明确规定将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新办法一出台,受到机关同志的赞同。据此《办法》,新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作为第一个挂职对象,已赴纪委监察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锻炼。纪委监察处已拟定方案,使挂职的干部确实达到锻炼的目的。(朱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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