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密人员既是保密管理的主体,也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对象,做好涉密人员管理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关键。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即任前审查,是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任职基本条件和禁止条件等。目前涉密人员上岗审查“有名无实”“走走过场”的情况屡见不鲜,存在失泄密隐患。
【典型案例】
2019年,某口岸海关在李某准备携带出境的行李中发现大量涉密科研材料。经查,李某是A军工科研院所的重要涉密人员,从事武器装备的研发工作。2016年1月至6月,李某在西方某国进修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高额佣金等利益诱惑策反。2018年,李某进入A军工科研院所工作,在涉密人员岗前审查时,故意隐瞒了2016年的国外进修经历。A军工科研院所保密审查不严格,未发现李某的隐瞒行为,将其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直至案发前,李某不遗余力地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有关我国武器装备研究的涉密信息。案发后,李某因间谍罪被判刑,A所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理。
【保密提醒】
机关、单位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部分特定人员,确有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关协助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