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成果在现行法律中很难获得版权的保护。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不同,无法成为版权的权利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物上的关联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从创作成果的“外观主义”立场看,在未事先言明的条件下,普通人很难分辨出某个作品是由人创作还是人工智能的生成物,因此相关利益在这个条件下是相同的。法律规范需要对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的艺术成果相关利益加以平衡,通过对创作活动等方面的扩张解释,依然可以借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多样化的制度工具,有效协调人与机器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人工智能艺术活动的开展和产业化程度提升,更加稳定清晰的规则调整方案,会在实践中逐渐成熟并获得人工智能艺术实践的检验。